医疗意外判定:
1,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丧命病例议论记录、疑难病例议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体检资料、特殊体检认可书、手术认可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限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组织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意外技术判定有关的其他手续。
2,判定经过如下: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两方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借口。陈述步骤先患方,后医疗组织
(二)专家判定组人员根据需要能够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体检
(三)两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手续、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议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人员的一致意见形成判定结论。专家判定组人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人员对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