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预售商品房解决房屋证义务的履行时限,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限定来确定,即“预售商品房的买下人应当自商品房托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解决土地使用权变换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买下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解决土地使用权变换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协助商品房买下人,解决土地使用权变换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购房者在够买房屋后,开发商延迟解决产权证的时间超出90天的,业主能够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职责,追偿开发商延时解决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无商定逾期违约金偿付准则的,能够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计量。
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限期满后超出2年,由于出卖人的原由,导致买受人不能解决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