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住宅,业主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货币补偿补助或产权调换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货币补偿补助或产权调换补助当中,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县(市)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