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七级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
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
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
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