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受违约职责、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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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干了大量工作,录取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导致工作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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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久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无需求,也就无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他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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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无去,他人能够去,用人单位不录取你,完全可录取他人,录取你,就不能录取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愿意定能补缺,导致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经过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