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要回你的定金。《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同时,我们国家对房屋买卖采用登记原则,必须由对房屋有处分权的人即房主或房主授权的人与买受人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才能生效。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房主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欺骗你们订立合同之嫌,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另外,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你就可以要求卖房人与中介公司返还你的定金。其依据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