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人口计划生育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对父母法律神域的产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差价外,还增加了15天的护理假期,并且给予南方配偶15天的护理假(这个目前在企业中很少出现这种福利);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奖金照拿。
(1)《湖北职工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产假的休息天数:
1、怀孕未满12周不幸流产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产假15天——30天的休假;怀孕28周以下不幸流产的,有42天的休假时间。
2、正常分娩的产妇,生产之后享有90天的假期,其中产假休息15天;
3、怀孕28周以上的早产同样视为分娩,房价天数与第二条一样;
4、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享有增加15天的产假;
5、如果生育多胞胎,体谅女性的辛苦,多一个宝宝增加15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