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季时候,学校都会发“三方协议”给学生,要求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那么签了三方协议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