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有交强险一方是全责,交强险可以承担范围类的责任,进行保险赔偿,超出部分可以有商业保险或者个人承担,如果是无交强险一方是全责,那么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并且无论是有责还是无责,没有投保交强险,都是受到惩罚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如果是由于机动车辆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我们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实行强制保险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家属先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