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18:43我曾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过,可以肯定的是:停水停电的作法是不合法的,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停电停电的权利。至于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的问题不仅是业主一方解决,物业公司也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据我了解,物业公司在这过程中担当的是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其弱势体现在:
1、较早前(包括现在没有装一户一表的地区)的做法大多是水电供应部门来抄个总表,由物业公司一次性交付总费用,然后由物业公司收各户的费用,收不齐的话,是一个物业公司无法填补的无底洞。
2、没装一户一表的,物业公司还得一户一户的上门抄表,期间产生的人力、物力耗损是物业公司的,可以说物业公司是在义务的为水电部门工作。
3、如果总表与分表间出现了差额,如地下管道渗漏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也只能是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新条例的出台对业主与物业公司而言都是有利的,条例实施后,物业费与水电费的捆绑收取现象也就刃而解了。但新的条例没对公摊部分的费用如何收取作出规定,这同样值得大家关注,如果你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一起商定公摊水电费的收取、监督问题。希望以上的文字能释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