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当事人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2号)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上述两项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