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流动就业参保交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交费年限合并计量,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量。
2、工人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交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工人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手续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交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交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组织按限定提议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由两方社保经办组织在限定时限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