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两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患者的关系本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本案焦点和核心是患者在医院跌倒应由医院承受职责还是患者自身承受职责。医院作为经营者,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的合同义务,同时依法有合法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尽管医院已经在入院须知及医患道德双向协议书中明确提到防摔捯、坠床,陪护人员也已签字按手印,这是医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但医院不能仅仅告知,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人摔了,例如在走廊铺设地毯、设置扶手,在厕所放置防滑垫等;作出明确警示、提示或说明,消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