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其实房子一旦交付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就产生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后由所有权人承担,您只要收到开发商给您的交付通知单,自通知单落款次月起,就得承担物业费了!由此可见,物业费若非开发商承担就是所有权人承担,您不想交可以找开发商商量是否可以替您支付这2年的费用!暖气费更好理解,您不缴他不供,收取不超过本金的滞纳金!您那要是物业代收代缴的,那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哪天物业被欠缴的无力承担代缴的费用了,整个小区都没有的供暖了!不管如何拖欠,最终物业是可以法院诉讼的方法讲业主的欠缴费用追回来的。而且一旦诉讼是按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依据就存在滞纳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