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什么章,就盖什么章。根据我国票据法规的相关限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该为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上代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盖章。支票出票人的签章必须和预留银行签章一致。如果支票印章不符,将会被罚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欺骗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金;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