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
一、再次鉴定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一般而言,凡是伤残,或多或少会遗留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眼睛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这后遗症确属工伤导致,而且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不满15日,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如果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已经满15日,那么是不能申请再次鉴定的了,只能待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三、伤残补助
如果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待再次鉴定结论作出之后,以再次鉴定结论为准领取伤残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