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不是个人产权。原由如下:
首先,集资房买卖或不能解决房屋证。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工人的住房问题,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工人。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隶属企事业单位,工人买下的仅是房屋的使用权,对房屋无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无独立的房屋登记凭证。
其次,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屋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获到房屋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综上所述,集资房可否能够出卖的关键是买房可否获到了全部产权。如果集资房屋权已完全过户到工人手中,能够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工人手中,那么需要该工人与其所在单位商量,让其工人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备注:集资房通常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工人部分或全部给钱建设,房屋建成后归工人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能够归单位和工人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工人个人所有,隶属经济适用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