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本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贴资本按户均补贴准则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贴资本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贴核算准则为:按现行《湖南省乡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贴
1.5万元户(财政补贴0.75万元户,省级补贴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贴资本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事实上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贴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流程合法到位,结果平等透明。
5.到户具体补贴金额不得超出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事实上成本。
6.经体检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贴资本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