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7日人民网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开车与小区63岁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保安为“看门狗”,保安听到辱骂后,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那么类似新闻案例中,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对“骂人死”这一问题的认定,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需要综合两点判断,一是骂人者对致死行为是否具有主观责任,无论是故意或过失(例如明知对方有疾病不能受刺激,还要骂对方)。二是,骂人行为是否与致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正常情况下,人是骂不死的。之所以被骂死,是因为骂人引起了被骂者生理上其他反映而死,骂人仅仅是诱因。
所以,“骂死人”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往往也难以避免。
这也警示我们,不要因日常生活琐事大动干戈,致使事件恶化,酿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