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是不限制年龄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办理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
(2) 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3)生活状况条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申办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书、学生就学的学生证等。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的程序。即: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组织入户调查,经评议小组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乡镇(街道)组织入户核查,经评议委员会复议,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居(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抽查,经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再次在居(村)委会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待遇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回复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