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自己的身份证、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立案庭审查后,回家等通知,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然后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后还无法调解的,就会依据庭审的情况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二次起诉后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最后一般是开庭后一个月内发《民事判决书》;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判决书就是离婚证明。以上就是上海法院起诉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