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解决工商登记首先需要在当地安监局获到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章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的限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训练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久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久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肯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要求。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要求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