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4条有明确限定,也就是说能够根据《物权法》第74条判断停车位的归属。具体来说,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无论搜索地上还是地下车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通过商定的方式来决定归属,商定依据能够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地面停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归业主共有。 现在绝大多数小区的地面停车收费都有物价部门的政策依据和停车合同,不能否定政策和合同的效力。此外,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地面车位属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每个业主单独所有。停车业主所交停车费扣除管理成本、酬金和税金之外,其剩余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也是对无停车位业主的一种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