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群众来电、来信的举报、投诉事项都必须受理,受理人必须详细填写《举报受理单》,及时报告分管辖区的中队长和分管副队长审核,决定是否立案处理。
2、执法检查:在日常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意图详细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活动,执法人员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对违禁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及用于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利用摄影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科技设备认真收集和提取现场执法中发现当事人相关的违法违规的有关证据。
3、立案:对已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审核基本属实的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逐级报中队长、分管副队长、分管副局长审批。立案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