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八)以借贷、分配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依照其规定。”据此,未经村民会议通过方案而承包的土地无效,承包土地需要村民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