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被征用赔偿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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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包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补偿费,林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归承包人享有,因为林地是农村集体享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承包林地被征用赔偿归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是要看村集体的规定。
承包林地被征用赔偿归谁

一、承包林地被征用赔偿归谁?

林地征收的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林地被承包,地上附作物补偿就归个人所有。

司法实践中,对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村集体的部分外其余全部归被征地农户争议不大。但是对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究竟应当归村集体还是被征地农户(或承包人),抑或由两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则颇具争议。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应当与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一样。

首先,村集体有分配方案且不违反法律的,应当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此,集体经济组织自当有权进行分配。但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的前提是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户进行统一安置。而且在法律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规定的,所作分配方案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可依法诉请撤销。当然,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决议,应当按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概言之,集体经济组织所作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必须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户进行统一安置之下,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合法有效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其次,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三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一般来说,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谁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另外一种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谁安置支付给谁的原则,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安置,则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直接领取失地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购买社保,所以,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征收,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

二、承包地被征地如何补偿?

承包地被征应补偿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林地安置补助费归谁?

林地的补偿款由该林地所属村委会集体和该林地具体承包人所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承包林地被征用赔偿归谁主要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案,如果分配方案不违法,则可以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但是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应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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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退耕还林土地种植果树承包期满果树归谁?国家的补贴该谁享受?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后土地属于谁
1、退耕还林后国家制定措施并有安置的属于国家。
2、未制定措施与安置的属于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政策内容
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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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林地怎样被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承包林地如何被征收
任何单位和村民建房需要征占用林地,都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所需要占用林地的。
(四)村民修建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
使用林地单位到哪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需要哪些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四)林地权属证明;
(五)补偿协议;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林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要收什么费?
据了解,目前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需缴两项费用:一项是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项是森林资源保护费。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面积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按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20)73号文件规定: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等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两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个人承包林地如何被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承包林地如何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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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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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所需要占用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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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单位到哪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需要哪些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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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地权属证明;
(五)补偿协议;
(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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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林地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办理占用征用林地要收什么费?
据了解,目前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需缴两项费用:一项是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项是森林资源保护费。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面积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按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20)73号文件规定: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等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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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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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承包林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农村承包林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全体村民共有,承包人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农村的土地是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所以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不能给林地承包人,但是,因为土地征收导致这些林木被毁的,林木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归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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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个人承包林地要如何被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承包林地要如何被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承包林地如何被征收
任何单位和村民建房需要征占用林地,都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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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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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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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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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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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需缴两项费用:一项是森林植被恢复费;一项是森林资源保护费。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面积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按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20)73号文件规定: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等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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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在承包期内的补偿归属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在承包期内的补偿归属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对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村集体的部分外其余全部归被征地农户争议不大。但是对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究竟应当归村集体还是被征地农户(或承包人),抑或由两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则颇具争议。本律师认为,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应当与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一样。
首先,村集体有分配方案且不违反法律的,应当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此,集体经济组织自当有权进行分配。但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的前提是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户进行统一安置。而且在法律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规定的,所作分配方案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可依法诉请撤销。当然,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决议,应当按照《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概言之,集体经济组织所作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必须合法。
其次,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征收单位所发土地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两项,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占40%。根据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以贵州省为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20%。据此,按照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计算出的土地补偿费中的40%中集体经济组织最多能获得20%。故此,对于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不得低于92%、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超过20%。譬如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0万元,其中92%即2
7.6万元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20%即
2.4万元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践中之所以对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归属争议颇大,主要是认为耕地与林地不同,因为耕地承载着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存保障,而林地不具有这种功能。本律师认为,该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纵观《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第三条以及《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体系解释,不难得出《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的“承包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而非仅指耕地的结论。质言之,林地承包农户或承包人其承包林地被征收的,依法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四条规定:“依法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征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因此,未进行统一安置,或者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中的92%依法应当归林地承包农户或林地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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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国家因为发展的需要,比如开采矿藏之类,可能会对一些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征用,就是我们口中的林地征用。征用林地后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并且国家给予补偿款。以下是关于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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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林地承包权及其收益是可以继承。处理林地继承问题应注意事项:
1、林地继承的发生。林地在家庭成员承包期间内不发生继承,但是林地承包收益权,树木可以继承的。由于林地承包期和林木生长时间所获得收益较长。如果剥夺承包方继承人的继承权,很难达到前一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获得的收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2、林地继承的期限。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权须以承包合同在履行期内为前提条件。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继承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包括外嫁女,在城市生活居住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完成原林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在承包合同期内,继承承包的居民,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为宜。
3、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例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人死亡或者承包主体消灭的,其继承人或有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
三、林地承包的期限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
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
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
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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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林地被征收补偿费归谁
归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是使用权人所有,一般林地在征收的时候会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包含有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林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需要发放完补偿款项以后,才能对林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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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集体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要根据土地的归属权来决定,集体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组织进行分配。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林作物,承包种植物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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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要怎样才能承包林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才能承包林地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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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国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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