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奖励假从2016年9月29日开始实行,在该日之前仍在休产假的按照新规定销售80天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