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八条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3.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企业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据实填报所属行业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