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占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表明非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而只能作为个人犯罪的主体,这实际上是将非法人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视为个人。此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更是十分明确地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并列,将它们视为个人,而排除在单位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