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天数与是否可以扣工资无必然联系,工资是不能克扣的《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用人单位不可克扣劳动者工资。对于请事假累计20天的问题应做如下考虑
1、应考虑该职工是在多长时间内累计请假20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月工资制度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不应超过21.75天。所以在这个工作期间内,平均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1.75天的,累计事假天数对工资不产生影响。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带薪年休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请事假天数不超过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扔要足额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