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仅需提前三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离职流程分三步走:
第一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您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递交辞呈,并邮寄一份辞呈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呈,并保留底单即可。通过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系统或电子邮件、VX聊天提交辞呈的,需保留相应页面的截图。
第二步:做好交接工作。无论公司是否批准离职,都需要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公司有指定人员交接更好,若未指定,则可以做好工作交接清单记录好工作进程在离职前以邮件形式发给主管领导。
第三步:期满离职。一个月满您即可离职,用人单位仍然不批准的,您可以持相关已提前通知离职的材料(如上述的邮单底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现象的可一并提出;投诉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