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一方不愿离该采取什么办法
[律师回复] (一)诉讼准备: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
(二)参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如实表达自身想法。
(三)二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要补充新证据,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