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同居,期间债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讨全部债权,承担方之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判断债务性质要结合债务用途、资金流向等证据。
(三)双方可协议约定债务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