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能超出8个小时,而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长则不应超过44小时的上限。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或基于特殊情况,经过企业工会以及全体劳动者的沟通与同意之后,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通常情况下,每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企业决定让员工加班,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150%作为加班费;如果是在周末或者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并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调休补偿,那么企业就应当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200%作为加班费;而当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加班时,企业更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300%作为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