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里工程款优先权该怎么行使
[律师回复] 在破产案件里,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是保障施工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从法律角度看,工程款优先权是为了让施工人的辛苦钱能有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如果发包方没给施工方工程款,除了一些因为工程性质没办法折价、拍卖的情况,施工方可以和发包方商量把工程折价,也能让法院把工程依法拍卖,然后用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钱优先支付工程款。
在破产程序中,施工方得在规定时间里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要在合理时间内行使,不过从工程竣工那天或者合同约定竣工那天开始算,最长不能超过十八个月。
然后施工方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告诉管理人自己有工程款优先权,并且拿出相关的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的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结算文件这些,来证明工程款到底是多少,是怎么回事。
要是有人对这个优先权有意见,双方有争议了,那就可以走诉讼程序。施工方可以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确认自己的工程款优先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和做出判决。
一旦得到法院的确认,在分配破产财产的时候,工程款优先权就比普通债权要先拿到钱。也就是说,如果建设工程被卖了或者折价了,得到的钱会先用来支付有优先权的工程款。
给施工方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一定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间,别超过了十八个月的期限;在平时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好各种证据材料,这样在申报债权的时候才能有充分的证明;如果遇到争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