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投入的草地离婚时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先理清楚草地的财产归属,是判断离婚时能不能处置的第一步。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就已经投入打理、获得承包权益的草地,那它属于法定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根本不会算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清单里,自然也就不存在需要在离婚流程里协商转让的情况。
要是这片草地是结婚之后,夫妻俩用共同攒下的钱投入、取得对应的承包权益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个人可以先商量具体怎么分,是约定由其中一方拿对应的全部权益,给另一方补相应的钱款,还是商量其他处理方式都可以。要是双方谈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来做判决。
但不管是哪种分割结果,后续要做草地的转让操作,都不能只看民法典的婚姻分割规则,还得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要求。如果当初是用普通家庭承包方式拿到的草地承包权,转让的前提是转出的一方得有稳定的非农业工作或者可靠的非农业收入,还得先经过当初发包这片草地的村集体同意,接下这片草地的主体也得是实打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才行。这种家庭承包得来的承包权本身不能直接单独转出去,不过在剩下的承包期限里,完全可以用出租、入股这类合法方式流转权益。
要是这片草地最开始是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这类方式拿到的,对应的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分割之后,完全可以按法律规定直接转让,也能拿去入股或者做抵押。不用被普通家庭承包的流转规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