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有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立案后要是对财产保全有异议,有几种解决办法。
最先可以考虑的,是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在保全裁定的执行过程里,存在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就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在写异议申请时,要把理由讲清楚,举个例子,财产保全的范围比请求范围大了,或者被保全的财产在权属上有争议。
法院收到异议申请以后,会进行审查。要是理由站得住脚,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申请。而且法院审查是有时间限制的,得在一定期限里完成。
要是对法院的裁定不满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能在裁定送达那天开始算的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过要注意,复议期间原来的裁定还是要继续执行。
要是案外人对被保全的财产主张权利,比如说觉得被保全的财产是自己的,那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解决问题。案外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法院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之后由法院对财产的权属等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