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是否重新算
[律师回复] (一)若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双方若还想离婚,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申请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二)在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