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4年生人,身体多病,有五个女儿想要他们论班陪护,可意见不统一,我只能求助法律援助解决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您的情况属于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如果五个女儿对轮流陪护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先尝试家庭内部协商,或请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各女儿明确履行赡养义务,包括陪护安排。法院会考虑您的身体状况和女儿们的实际情况,判决合理方案。注意收集病历、女儿们拒绝陪护的证据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