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23.4.24买了空调,商家以过保为由拒绝维修
租户4月3号发现不制冷,5月28号才告诉我。我当天找了商家。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商家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你4月24日购买空调,租户4月3号发现不制冷,5月28号告知你,你当天就联系了商家,这说明产品在购买后不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过保为由拒绝维修。你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