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浙江省杭州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律师回复] 您好,浙江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按孩次区分:一孩共158天,二孩、三孩共188天。
一、天数构成。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
二、配偶与育儿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护理假、育儿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三、工资待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四、权益受损的处理。单位少批或拒批产假的,先书面提出并保留记录,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产假天数属法定标准,不得以内部规章或合同约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