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想了解非法收养如何为孩子办理户口?
[律师回复] 非法收养小孩办理户口,需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 **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如果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凭证材料,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履行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将其户口登记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或者社区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