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东,租客六月时候说想提前退租,一开始他们跟我们说不租了的时候,我们说的是那先把没交齐的房租交齐,因为房租是按年付的,一年六万,他们应该在去年十二月就交齐,结果还差一万一直没给我们,我们就说那先把剩下一万给我们,然后我们会挂出去招租,在合约期内找到新的人租出去,会把剩下的天数的钱退给他们,租不出去的话房屋空置损失不能我们承担,因为是他们先提前违约,当时他们是同意的。而且他们也一直没说清楚他们到底什么时候会全部搬走,我们是租的1-3楼,他们的意思好像是一楼厂搬走,二三楼还要用,可能会住到十月,因为剩下一万的租金是11月12月的钱。他们的意思就是十月前我们没租出去,他们就继续住着,租出去了他们就搬走。然后我们也及时的把招租公告贴出去了,就是没拍照。后来昨天他们要搬机器了,不肯把一万给我们,我妈就把一楼卷帘门先拉下来了,没有上锁我妈没有钥匙,他们就报警了,警察来了说先把纠纷解决了再搬东西,我们下午就去矛调中心,本来是想协商这个租金的事情。结果她又突然自己说他们继续租到年底,不提前退租了,然后到期不续约这样。到时候到期了收房的时候如果没什么问题押金该退会退。然后当着矛调工作人员的面签了一个补充协议。不过我今天看那个补充协议她没写不提前退租,反而写12月30日前房东无权把房租给别人,他们12月30日白天全部搬走。我们以为调解完了,她回来以后也立马把我们贴在门口的招租公告给撕掉了。结果调解结束才两小时左右,她又找我要我妈名字,又找我要合同照片,第二天这个租客又要了我电话说律师要来联系我。然后说六月就跟我们说了不租了。我目前还没有接到对方律师的电话。相当于可能又要反悔了。而且他们的理由是他们不算违约,说是因为有两次我爸妈这边没经过她同意进入三楼。这个事又是这样的:租客他们三楼的门是一直开着的没有锁,然后去年有一次我妈看三楼的空调水管水一直顺着墙流,觉得这样对墙不好就直接进了三楼去弄了下水管,进去以后才发现床上躺着个人没穿衣服,弄好水管就马上出来了。后来今年四月他们在三楼养了只狗,我爸妈跟租客一开始在微信上沟通不能养宠物,没谈拢,当时快要晚上十一点了,他们就选择直接下楼当面沟通,门开着他们就敲了个门没等租客同意就进去了。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租客报警了后来警察来了协商好了狗的事情。现在他们说我们两次这样侵犯了他们隐私权,所以他们才想要提前退租。以这个理由来证明不是他们违约要提前退租。如果他们以我们侵犯他们隐私权为理由起诉我们退剩余租金和押金,这理由能成立吗?而且已经签了补充协议协商好了继续履行合同到期不续约,她如果又说不租了要提前退租,起诉我们退剩余租金和押金,这算二次违约吗?我们需要全额退还剩余天数的租金和押金吗?能争取几个月的空置期?因为现在是淡季房子很难租。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分析解答:
- **关于侵犯隐私权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您父母未经租客同意进入其租赁的三楼空间,虽有维修水管和沟通宠物问题的原因,但这种行为确实可能侵扰到租客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不过,租客以此为由要求提前退租并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擅自进入房屋属于违约行为,租客有权解除合同,那么租客以此为由退租可能会得到支持。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程度、对租客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来判定,不一定会直接支持其退租及退费请求。
- **关于是否构成二次违约**: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至12月30日,若租客再次违反该协议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因为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租客擅自违背约定,属于二次违约。
- **关于是否需全额退还租金和押金**:通常情况下,若租客二次违约提前退租,您无需全额退还剩余天数的租金和押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提前退租会给您造成房屋空置等损失,您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剩余租金和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但具体扣除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 **关于空置期的争取**: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期的具体时长,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鉴于当前是淡季房子难租,您可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提供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相关证据,如周边房屋出租信息、中介证明等,证明房屋空置的合理期限,争取较长的空置期补偿,一般来说,1-3个月的空置期赔偿在合理范围内,但最终结果由法院酌定。
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沟通记录、招租公告张贴痕迹等,以便在可能的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