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的。这就好比有两个地方都可能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一个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另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的地方。假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向这两个不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最终就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行使管辖权。
而当对仲裁裁决不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劳动争议案件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那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很有意义的。一方面,这样能让劳动者在相对更便利的地点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为了处理劳动争议而奔波太远。另一方面,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诉讼权利,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都能有相对公平的待遇,避免出现偏袒某一方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