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平时请假超过多少天就不可以公休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公务员请假制度,关于请假时长实际上并未明确设定上限。
然而请假的总天数与其对应的薪酬福利紧密相关,详情如下阐明:1,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因私事累积请假未能超过20天或者单次最长请假未超过15个工作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正常工资将全额发放。若超过上述期限,超出部分天数的薪资按其基本工资的70%结算。2,工作人员一年内在请假方面累积超过了30天,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超出天数的工资金额将按基本工资的50%计算。若超越此处规定且达到60天的范围,则将自逾期之日起停发全部薪金。3,工人患病且病假的有效期在两个月内(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其原有的工资不受影响。超过两个月而不满六个月的病人,从病程跨越第三个月之时开始按照以下公式予以补贴:工作年限为十年及以下者,将按照天为单位计发,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者,原有的薪资待遇维持不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如下公式予以补薪:工作年限在十年及以下者,按照天为单位计发,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在十年至二十年之间者,即计发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者,即享有基本工资的90%。4,如果一名工作人员一年之内累计出现请假天数达到了7-15天时,则不再享受工资补贴假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