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很多劳务派遣务工者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常会搞不清该找谁要补偿,毕竟自己同时对接了两个单位,很容易被两边互相推诿。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你和它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本质就是正式劳动合同,所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常规经济补偿,默认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和实际干活的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
具体要不要给补偿,也分不同情况。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拿出新合同,里面的工资、岗位、福利这些待遇都和原来一样甚至更高,你自己不愿意接着签,那对方不需要付补偿。但要是它故意降薪、调去更差的岗位逼你走,或者直接主动说不跟你续签,就得按你在这家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付补偿,每干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工资是你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到手收入。
至于用工单位的责任,它只在自己违规的时候才需要兜底。比如它明明不符合法定退回条件,随便就把你塞回派遣公司,直接导致派遣单位不愿意和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是它是合法把你退回,比如它这边项目结束、客观经营出了重大变动,那它不用直接给你付经济补偿,所有责任还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遇到这种事你可以先找两方单位协商,明确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谈不拢就带着材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仲裁时效内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
要提醒的是,平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劳务派遣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流水、用工单位给的退回通知这些材料都保管好,后续维权时这些都是证明不续签原因、分清责任主体的关键证据,缺了很容易因为举证不足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