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补偿金n的计算方式是怎样
[律师回复] 很多人离职时和单位谈经济补偿金,最常碰到的就是“n”该怎么算的问题,不少人以为这个数就是按自己的基本工资乘工作年限,其实里面的细节有不少讲究。
计算这个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不是你当月到手的实发工资,也不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里,你实际应该拿到的全部货币性收入的平均数。这里面除了常规的计时、计件工资,还包含了平时拿到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所有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报酬都得算进去,不能随便把年终奖这类收入排除在外。
再看工作年限的折算,你在这家单位每干满一整年,就可以领到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如果在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没到一年,直接按满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话,就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封顶规则,要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就只能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定,而且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只能算十二年,哪怕你在这家单位干了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也没法再主张额外补偿。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是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他的工资没到三倍的封顶线,那他的工作年限按4年算,最终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合计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