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在上班怎么算工伤
[律师回复] (一)停工留薪期未满单位要求上班的情况:
职工可以明确拒绝单位的要求。因为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法律赋予了职工在此期间休息和接受治疗的权利,单位不应强制要求职工上班。
(二)停工留薪期未满职工自愿上班的情况:
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通常按照职工实际停工的时间来计算。比如职工停工留薪期原本是6个月,但职工在第3个月就自愿回去上班了,那么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就按3个月计算。
(三)上班过程中旧伤复发或出现新伤害的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未满上班期间旧伤复发,或者因为之前的工伤导致出现新的伤害,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范畴,职工能够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