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精神病鉴定,能否不做鉴定
[律师回复] 在司法程序里,提出精神病鉴定后存在不必做鉴定的情形。
要是提出鉴定的一方后续主动撤回申请,司法机关审查觉得理由正当,一般就不用做鉴定了。比如提出方发现自己申请鉴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时,就会主动撤回。
要是司法机关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正常,或申请鉴定的理由明显不成立,司法机关也有权决定不做鉴定。像有日常工作生活的视频记录、周围人的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能证明被鉴定人精神状态好,不存在精神障碍的可能,司法机关就会驳回鉴定申请。
然而,若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即便相关人员提出不做鉴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司法机关还是能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公正、准确地认定事实。
所以,当事人申请精神病鉴定要确保理由充分、有事实依据。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申请时,会严格审查证据,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