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厂里面要求提前一个月才能离职
[律师回复] 厂方要求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相对灵活的离职权,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能根据实际工作体验和自身职业规划及时调整工作,同时也考虑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考察、磨合的特性。
应对办法
1.?与厂方沟通:友好地向厂方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说明法律规定,指出厂方要求与法律不符,争取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后正常离职。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2.?书面通知:若沟通无果,可在试用期内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离职通知书)提前三日通知厂方离职,在通知中明确离职意向、预计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通过邮寄(保留邮单)或直接送达并要求签收的方式确保厂方收到通知。
3.?寻求劳动监察帮助:若厂方以不合理要求为难,阻止正常离职或影响后续工资结算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厂方纠正违法行为。